安徽高院首用當事人無爭議事實確認制度
作 者:李光明 范天嬌 來 源:法制日報-法制網發(fā)表日期:2018-08-24
什么時候借的錢?借了多少?近日,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律師調解工作室內,律師調解員對一起標的額2.7億元的借款合同糾紛進行現場調解。雖然三方當事人因付款時間等問題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但就案件部分事實和相關證據在調解筆錄中予以確認?!斗ㄖ迫請蟆酚浾吡私獾剑@是安徽省試點律師調解后,首次在律師調解過程中適用當事人無爭議事實確認制度,也是安徽高院首次委派律師調解員調解案件。
今年7月,深圳某資本管理公司將一家房地產公司訴至安徽高院,稱其通過安徽的一家銀行,向這家房地產公司委托放款,后因房地產公司出現資金鏈問題無法償還借款,引發(fā)借款合同糾紛,銀行成為第三人。此案標的額高達2.7億元。
審查立案材料時,安徽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員發(fā)現,雖然涉案標的額很高,但是案情相對簡單清晰,借款事實沒有爭議,通過律師調解可能會更加便捷高效。在征求三方當事人意見并獲得同意的情況下,將案件委派至安徽高院律師調解室,由安徽省律師協(xié)會指派副會長音邦定擔任案件調解員。音邦定接受指派后,提前與案件三方當事人聯系溝通,打好調解基礎,約定在律師調解室進行現場調解。
音邦定告訴記者,由于房地產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最終沒有達成調解協(xié)議,但三方當事人就案件部分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達成了一致,對無爭議事實進行確認。經調解,房地產公司還承諾,在后續(xù)訴訟中力求通過第三方注資,盤活公司項目,化解債務危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調解程序終結時,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律師調解員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記載調解過程中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訴訟程序中,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外,當事人無需對調解過程中已確認的無爭議事實舉證。
安徽高院立案一庭負責人告訴記者,律師調解過程中適用當事人無爭議事實確認制度,不僅可以為后續(xù)案件審理簡化程序,為審判工作作鋪墊,還對后期調解打下很好的基礎,有利于提高辦案效率。
記者了解到,去年9月,最高法、司法部聯合開展律師調解全國試點,安徽省被確定為試點省份。同年12月,安徽高院聯合省司法廳印發(fā)《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可以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在律師協(xié)會設立律師調解中心,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xié)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解決爭議。
今年6月,安徽高院律師調解工作室在院訴訟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安徽高院立案一庭成為負責全省法院律師調解試點的牽頭部門。對起訴到法院的案件,立案前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后,可以委派律師調解員或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組織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訴前調解沒有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訴訟過程當中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律師調解員參與調解。
“除了法院在訴前委派律師調解員進行調解外,糾紛當事人還可以到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律師調解中心申請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安徽高院立案一庭負責人說,律師調解制度的實施,既有利于解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需要,減輕當事人的訴累。
本文關鍵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律師調解 當事人無爭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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